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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郝清凯

审计署公布54部门单位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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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09: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作为新组建部门(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由原劳动保障部和原人事部合并后重新组建。故公告反映了重新组建前原来两个部门的情况),在组建后即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92.15万元。

2008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的92.15万元,调整到其他项目中列支,扩大了被调入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

(二)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36.30万元。

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从零余额账户向一般资金账户划款36.30万元,其中印刷费33.41万元,福利费2.89万元。

(三)未经批准将243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出租经营。

2000年4月,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原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局将该部所属的北京招待所楼房(账面原值2437万元)对外出租经营,租赁期为八年,后又通过签订两个补充协议,将租赁期延长至2012年。上述已收租金全部作为原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局经营收入。

(四)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涉及金额1.11亿元。

1.原劳动保障部在编制2008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部分上一年度延续项目的结余资金3337.97万元列入预算。

2.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未将相关结余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的情况下,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763.78万元用于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21.37万元,项目支出5542.4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经营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和整改;对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在编报预算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算管理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作了调账处理;对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经营的问题,目前正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的问题,表示今后在编报预算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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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09: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组织培训时违规收费116.58万元。

2007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调查办)在财政预算已安排培训经费的情况下,仍向参加培训的学员收取116.58万元,用于培训班支出36.61万元,结余79.97万元。

(二)2个所属单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861.65万元,向相关公司转移资金203.92万元。

1.2006年7月,所属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广海局)编报2007年预算时,虚报在职职工人数30人,相应多得财政资金59.10万元。

2.2005年和2007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下属北京联合地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地质技术装备采购过程中通过虚报价格等方式,共计骗取专项资金802.55万元。

3.2008年5月,北京联合地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相关公司串通,编造虚假的软件技术转让合同及有关付款协议书,以技术转让费名义向相关公司转移资金203.92万元。

(三)广海局从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资金773.05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广海局在未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通过相关公司以支付设备款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专项资金773.05万元。

(四)广海局自行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114.39万元

2006至2008年,广海局在财政专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经费共计4114.39万元,其中2008年1304.04万元。

(五)2个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6588.82万元,虚列支出1090万元。

1.2001年以来,广海局及其所属企业通过转移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6144.33万元私存私放(其中财政资金2112.15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效益工资等支出623.56万元,造成直接损失358.09万元。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广海局及其所属企业已将私存私放资金的余额5369.22万元转回账内。

2.2006年12月以来,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青岛所)所属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海勘院),用490万元虚假发票在国家专项中虚列支出,并将其中的150万元资金通过相关公司转出并私存私放,其余340万元挂往来账。2007年5月,海勘院以采购油料的名义在财政专项中虚列支出600万元,截至审计时尚有294.49万元存放于相关公司。

(六)2个所属单位账外资产3433.96万元。

2007至2008年,广海局、青岛所超出实际需求量采购柴油,分别形成账外库存4247吨和589吨,金额合计为3433.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组织培训时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将收费余额上缴中央财政;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纠正;对广海局从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国土资源部,重新安排预算并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对广海局自行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和虚列支出的问题,要求将私存私放的财政资金收回上缴中央财政,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两个所属单位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加强支出和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管理混乱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对事业单位办企业的清查力度,对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予以规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明确纪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纠正,加强管理。对在组织培训时违规收费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已将收费余额收回,待上缴中央财政;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问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已停止所属北京联合地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正组织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和清算;对广海局从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广海局已把套取的财政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对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和虚列支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已收回私存私放的资金,待上缴中央财政;对两个所属单位账外资产的问题,广海局和青岛所已对超量采购的柴油进行了核对确认,建立了资产明细账。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正在整改纠正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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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09: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制定和出台了《会议费支出管理“八不准”》等相关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得到全部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7.51亿元。

2006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申请并获得5个项目的财政拨款预算10.72亿元,其中包括中央补助地方的支出预算7.51亿元(其中2008年为5.21亿元)。

(二)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1145万元。

2006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1145万元(其中2008年545万元)。截至2008年底,该项目已累计支出1137.71万元,结余7.29万元。

(三)虚报人员经费198.39万元。

2008年,环境保护部在中央编办未批复所属国家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虚报该中心2008年度人员经费预算198.39万元。截至2009年4月审计时,该笔经费尚未支出。

(四)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679.14万元。

1.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未经财政部审批,在3个项目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126.61万元,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2008年列支74.51万元购置4辆)。

2.2007至2008年,中国环境科学院、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等4个所属单位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552.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楼装修等(其中2008年482.47万元)。

(五)项目预算申报不实1063万元。

2008年,环境保护部在其负责实施的一个项目建设尚未完成、且有大量资金结存的情况下,以项目运行维护费名义申请资金1063万元。

(六)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2500万元。

2008年5月,环境保护部在未明确工作内容的情况下,申报并获得2个项目的经费共计2500万元。截至2008年底,审计抽查的2150万元资金中,支出了710.7万元,占项目预算的33%。

(七)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280万元。

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未按规定对7个核电厂项目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涉及金额280万元(其中2008年240万元)。

(八)外拨的项目经费有262.48万元被挪用。

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外拨给机械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费1283万元,该中心将其中的262.48万元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其中2008年为174.18万元)。

(九)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56.14万元。

2006至2008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编造虚假人员名单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56.14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等(其中2008年为34.74万元)。

(十)所属环境规划院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200万元。

2008年,环境规划院未通过公开招投标,即与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涉及金额200万元。

(十一)2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1056.52万元。

2006至2008年,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院在中央财政已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的情况下,又向审评对象收取费用共计1056.52万元(其中2008年为328.12万元)。

(十二)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30.95万元。

2006至2009年,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将办公楼出租费130.95万元坐支,用于本单位职工的餐费、招待费等支出(其中2008年为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依法编制预算;对虚报人员经费、未经审批用项目经费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或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项目预算申报不实、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对项目结余资金做出处理;对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外拨项目经费部分被挪用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或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未公开招投标、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和规范;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收回私存私放的资金,纳入账内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建立有效的项目库,从实际需求和能力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安排项目的实施和承担单位,并细化和据实编报预算;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对外拨经费使用的监督,尽快制定外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及时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对虚报人员经费、未经审批用项目经费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对项目预算申报不实、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进行整改;对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外拨项目经费部分被挪用的问题,已收回核安全技术审评费240万元;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已收回被套取资金23.3万元;对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违规收费的问题,正在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将办公楼出租收支纳入账内核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境保护部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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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09: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5347.90万元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对18个项目财政拨款预算中的5347.90万元,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

(二)所属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违规收取评估费92.65万元。

2007年和2008年,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向申请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的高校收取评估费92.65万元。截至2008年底,此项收费累计结余20.43万元。

(三)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231.92万元。

2007年和2008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网络建设支出231.92万元。

(四)3个所属单位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486.22万元。

截至2008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256.18万元;所属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215.34万元;所属干部学院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长期挂账14.70万元。上述往来款科目挂账合计486.22万元。

(五)干部学院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7.52万元。

2007年10月,干部学院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购买价值27.52万元的轿车一辆。

(六)住宅中心承担的课题项目未按时结题并上报决算,涉及金额合计23.82万元。

住宅中心承担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两个课题项目,合同要求应分别于2003年12月和2005年12月结题。截至2008年底,上述两个课题项目均未结题,也未上报决算,项目结余资金合计23.8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强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预算;对违规收取评估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如确需继续收取,应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对所属单位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承担的课题项目未按时结题并上报决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及时结题并上报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加强对收费和拨出经费的管理和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的问题,已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梳理,拟于近期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收取评估费的问题,已按要求停止该项收费;对所属单位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已按要求对有关会计账目做了调整;对所属单位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的问题,目前正在清理;对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拟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单位承担的课题项目未按时结题并上报决算的问题,已办理结题和支出决算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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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4个二级预算单位及21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未收港务费20.36亿元。

截至2008年末,交通运输部应收未收港务费共计20.36亿元。

(二)违规处置代管资产收益2.43亿元。

2001年,原交通部将用车购税投资形成的7.23亿元资产委托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代管,2003至2008年,交通运输部未经财政部同意,直接将代管投资分红中的2.43亿元拨付河南、湖北两省交通厅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三)违规开立账户,涉及资金22.06亿元。

2002年1月,未经财政部批准,原交通部水运司自行开立了“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专户”,并委托银行代为核算管理。截至2008年末,该账户累计收入22.06亿元,余额17.95亿元。

(四)2008年,交通运输部申报的部门预算中包括待分配资金13.4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五)超比例拨付中央财政资金118.56亿元。

2008年,交通运输部用车购税资金安排了436个重点公路项目。截至2008年末,地方自筹资金实际到位238.48亿元(到位率71%),交通运输部未严格执行同比例拨付原则,拨付中央投资418.28亿元(到位率99%),超比例拨付118.56亿元。

(六)未统筹安排车购税项目结余资金3.34亿元。

2008年,交通运输部编制预算时未统筹安排原交通部大连海事大学2000年末结余的13个项目车购税资金3.34亿元。

(七)所属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52亿元。

2006年以来,海事局列入本级预算,用预算外资金向地方海事局(非预算单位)拨付补助款1.49亿元。

2004年以来,海事局向未经批准成立的中国海事局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拨付研究及课题经费、运营费307万元。

(八)所属直属海事局未按规定管理财政罚没收入。

2000至2008年,交通部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共取得罚没收入6.91亿元,未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各50%的规定比例上交,实际上交中央财政1.79亿元(占25.90%),上交地方财政5.12亿元(64.10%)。期间,地方财政又返还给各直属海事局3.24亿元。此举影响中央财政收入1.67亿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1.57亿元。

(九)截至2008年,所属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394.73万元建设综合楼。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应收未收港务费的问题,要求清理港务费收支情况;对违规处置投资收益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和国资委对车购税投资形成的资产及收益研究处理;对违规开立账户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补办报批手续;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未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结余、超比例多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和海事局未按规定上交财政罚没收入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处理;对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综合楼的问题,要求责成上海海事局予以收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对应收未收港务费的问题,正进行清算,同时正商财政部研究港务费纳入预算管理及账内核算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对违规处置代管资产收益的问题,正与财政部沟通研究落实审计决定的整改意见;对违规开立账户的问题,将向财政部补办开户审批手续;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将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对超比例多拨付中央财政资金的问题,将与财政部沟通,做好重点公路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对未统筹安排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将采取措施解决此问题;对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未按规定上交财政罚没收入和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责成海事局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交通运输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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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09: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业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越权批复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

2002年,农业部未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越权批复农科院利用15亩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使用权,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建设高科技综合试验楼,建设规模2.75万平方米。该项目2005年9月开工,2008年3月竣工验收,实际建设成写字楼、商铺和商品房,建筑规模9.58万平方米,农科院按照协议分得写字楼2.88万平方米,占建设总规模的30%。民营企业分得6.7万平方米,已取得销售收入9.08亿元。

(二)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11.51亿元。

2008年度,农业部未经批准超年初预算动用上年财政结余资金11.51亿元。

(三)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409.17万元。

2008年,农业部在向财政部申请解决2006年底累计医疗挂账机关本级经费时,未将北京市朝阳区公费医疗办公室已拨付的公费医疗补助款扣除,由此多得财政补助资金409.17万元。

(四)将住房资金利息1041.86万元转为部属单位的事业收入。

2007至2008年,农业部将其管理的住房资金存款利息按净收入7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并将其中1041.86万元支付给所属部财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会服务中心),转为其事业收入。

(五)未经批准调整预算2818.80万元。

2008年9月和11月,农业部将年初预算安排给部本级的农林水事务支出经费2818.80万元,自行调整下达给部属预算单位执行。

(六)预算资金626.1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2008年,农业部将本级预算未细化的资金626.19万元,用于弥补另外7个项目的超支。

(七)自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6500万元。

2008年,农业部未按年初预算的要求会商财政部,直接以本部文件分配下达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6500万元。

(八)5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008年,农业部在5个项目初步设计尚未申报和批复的情况下,就下达了这些项目的投资计划8708万元并拨付了资金。

(九)所属财会服务中心套取资金15.29万元,违规发放。

2004至2008年,财会服务中心利用伪造的178张“中国电话卡话费收据”报销后套取资金15.2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19万元),在工资和津贴之外,违规发放给该中心领导班子等人员。

(十)农业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获取股利74.07万元,并将财政资金39.98万元转移到该公司。

2001年3月,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与该中心78名在职干部职工集资28.62万元(实际持有27.67万股权),参与成立了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以计算机维护名义将财政资金39.98万元转给该公司。该公司2001至2008年累计向信息中心入股人员分红74.07万元(税后为59.20万元,2008年底红利尚未分配),其中信息中心领导获利5.18万元(税后为4.14万元)。

(十一)农科院及所属作物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1.33亿元。

2008年,农科院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资金中支出118万元购车4辆;2007至2008年,农科院向已确定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12个所属单位下达修缮购置资金预算1.18亿元;2007至2008年,农科院将应由院本级执行的63个课题,超范围安排给有关单位38个,并拨付资金769万元。

2008年12月,作物所在其课题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劳保和防暑降温费用15.16万元,提取办公房屋使用费491.21万元;在专项经费中为其下属企业支付推广和设备购置款共132.50万元。

(十二)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208.76万元。

2008年,中监所向农业部共申报购房补贴预算575万元,其中通过虚增134人多申报252.83万元。该所当年实际使用补贴226.24万元,结转下年208.76万元。截至2009年5月审计时,此笔款项还结存23.45万元。

(十三)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和出租。

2004年,农科院研究生院将其办公楼一层及地下室共2130平方米与民营公司合作经营;2008年,中监所将自有的威地科技大厦12321平方米对外出租。以上均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越权审批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的问题,要求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对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科学编制预算;对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将住房资金利息转为部属单位事业收入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细化工作;对自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5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财会服务中心以虚假发票违规套取资金并发放的问题,要求追回并上缴中央财政;对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转移财政资金,获取股利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退;对农科院及所属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对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的问题,要求将余额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出租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加以改进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越权审批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的问题,已专题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并补办相关手续;对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的问题,已向财政部上报并争取调整预算;对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的问题,正在纠正并已完善相关制度;对将住房资金利息转为部属单位事业收入的问题,已全部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预算未细化和自行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已进行了清理;对财会服务中心以虚假发票违规套取资金并发放的问题,已追回违规发放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转移财政资金,获取股利的问题,已清退了入股资金;对农科院及所属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问题,正在进行清理,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对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的问题,余额已上缴中央财政;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和出租的问题,已补办报批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农业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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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09: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务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预算管理与内部审计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理顺了援外财务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工作机制。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退付企业以前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384万元。

2008年1月,商务部未经财政部批准,直接从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汇缴专户中,退付一家企业以前年度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384万元。

(二)以部本级名义为所属单位申领预算资金870万元。

2003至2008年,商务部在部门预算中以部本级名义,为所属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向财政部申领项目预算共计870万元,并全额拨付该中心使用。截至2008年底,该中心共支出项目款723万元,此笔资金尚余147万元。

(三)所属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未依法申报纳税。

2006至2008年,该中心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业务取得收入共计1868万元,在向财政部申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

(四)将项目专项资金400万元付给其他单位代管。

2007年和2008年,商务部将4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与项目毫无关系的一家公司代管。截至2008年底,项目执行单位已从中用于项目前期考察支出47万元,此笔资金本息结存360.41万元。

(五)未及时上缴配额招标收入。

由商务部执收的配额招标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按规定应在取得收入后3日内全额就地上缴中央国库,但2008年该部9次上缴此项收入的时间均不符合上述要求,间隔时间从9至66天不等。

(六)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与执行不规范。

商务部在跨年度执行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项目申报文件中,将设备购置、课题研究、人员培训及临时开证人员工资等均列为项目支出内容。2008年,该部在该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94.61万元,占项目预算的63.07%。

(七)代收代缴单位滞留配额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收入2063.29万元,并挪用相关利息收入33.42万元。

2007至2008年,广东、浙江、广州三地的外经贸部门在代收代缴配额许可证工本费过程中,共滞留工本费收入2063.29万元,其中:广东省外经贸厅1727.78万元,浙江省外经贸厅125.84万元,广州市外经贸局滞留209.67万元。此外,广东省外经贸厅挪用收费收入利息21.24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浙江省外经贸厅挪用收费收入利息12.18万元用于签证工作业务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退付企业以前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的问题,要求商务部纠正,今后严格按规定管理行政性收费;对以部本级名义为所属单位申领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余款上缴财政,今后严格按规定申报预算;对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其他单位代管的问题,要求收回结存资金;对滞留配额招标收入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及时上缴,如确有困难,应研究修改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资金申报范围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清理,合理界定项目目标和支出范围;对滞留收费收入及挪用利息的问题,要求责令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追回滞留的收费收入及其利息,上缴中央财政,并对工本费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加强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未经批准退付企业以前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财政部退库手续办理审批,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以部本级名义为所属单位申领预算资金的问题,已收回余款,拟上缴财政;对所属单位未依法申报纳税的问题,已在审计结束前向税务部门补缴了相应税款;对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其他单位代管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收回了结存资金;对代收代缴单位滞留配额招标收入的问题,已商财政部,拟在修改相关规定时一并调整;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已在2009年预算申报时作了纠正;对滞留收费收入及其利息的问题,已督促所属许可证事务局向广东、浙江、广州三地商务厅局发出收费收缴及清理通知,并联合驻部监察局到现场了解情况、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将审计发现的连同自查发现的滞留的收入及利息全部汇缴中央财政专户。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正在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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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供销总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总社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579.91万元。

2008年,供销总社拨付给所属中国食用菌协会一个跨年度项目资金500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棉花协会另一项目资金100万元。据该社200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这两个项目均已执行完毕,当年无结余。实际上,截至2008年末,中国食用菌协会负责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为52%,累计结存财政资金483.11万元;中国棉花协会负责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为3.2%,结存财政资金96.8万元。由此,造成预算支出不实579.91万元。

(二)挪用项目资金42.3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40.77万元。

截至2008年底,供销总社从拨付给所属中国棉花协会的项目资金中,累计支出42.32万元用于捐赠下属分会、召开供销总社社团负责人联席会、制作信封和台历、印刷会员刊物等,超出了财政部批复预算所列的使用范围。此外,还用于预警系统网络建设和印刷宣传品等支出合计40.77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三)所属中农集团公司1.29亿元的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

2007至2008年,中农集团公司在收到1.29亿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财政拨款后,未作收入,而是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要求将结存资金收回社本级管理,今后应加强项目执行监管,如实编报部门决算;对挪用项目资金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将挪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所属中农集团公司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供销总社责成该公司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供销总社应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力,防止财政资金闲置;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供销总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供销总社高度重视,及时通报审计情况,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已要求所属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在消化完结存资金前不再拨付下年度项目资金;对挪用项目财政资金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责令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对中农集团公司财政拨款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该公司补记了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供销总社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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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得到全部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个所属单位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92万元。

2008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病毒病所)将项目经费50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将基本科研业务费42万元用于国际合作项目支出。

(二)3个所属单位事业收入649.16万元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2006至2008年,病毒病所将该所检测费收入和生产试剂销售收入总计96.42万元,交由其一家全资公司核算;2008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将其73.38万元收入交由所属非独立法人后勤服务中心核算;2002至2003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将其取得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版权使用费收入479.36万元,交由其下属单位核算。

(三)所属人才中心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7167.86万元。

2004至2008年,人才中心未经公开招标,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网络技术服务费总计7167.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事业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统一核算;对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服务承办单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不断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采取措施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事业收入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疾控中心已整改,另外两个所属单位正在整改;对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人才中心正在进行2010年网络技术服务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卫生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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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口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口计生委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495.89万元和项目结余资金2665万元。

  2008年,人口计生委挪用专项资金495.89万元,用于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维修费等支出。

  2006年12月,人口计生委挪用项目结余资金2665万元,用于支付该委原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法院判决赔偿款。

  (二)所属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3959.39万元。

  2005至2008年,药具发展中心未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新型避孕药具3959.39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人口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个别预算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要求人口计生委责成该中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人口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个别预算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口计生委应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规范避孕药具采购工作,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津贴补贴管理,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口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经纠正;对药具发展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已责成该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违规发放职工津贴补贴的问题,已进行了清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口计生委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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