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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署名文章:中国应纠正地方维稳“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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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9: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党校署名文章:中国应纠正地方维稳“异象”
                                     于泽远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下属的《学习时报》近日发表署名文章,要求纠正地方在维稳工作中的“异化”现象。  文章指地方在维稳中常常超越法律规定,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花钱买太平”的维稳逻辑,虽然可能会换来一时的表面稳定,但是久而久之,不仅会牺牲法治,连稳定也将最终失去。 
   文章说,目前中国处于急遽的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时期。各种社会纠纷新旧交替、错综复杂,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呈高发、频发、群发之态势,日益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成为影响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官员严防死守不堪重负  
   由于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政的“第一责任”,“一票否决”使得地方的很多工作围着维稳转。“不惜代价、只求稳定”的巨大压力,致使一些地方常常超越现行法律规定,采取“围堵”、“非法拘禁”、“游街示众”、“公审大会”、将访民“劳动教养”或“被精神病”等非法治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  这些做法本意是大事化小、息事宁人,但实际上却使得地方*政*府*和官员严防死守、不堪重负。  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市委书记陈天会日前在“两会”上说,现在基层出了问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民众找政不找法,找上级不找地方,找主要领导不找其他干部。现在基层*政*府*有很多工作围着维稳转,在解决问题上,采取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晚解决或者不解决的思路。如果事情闹大了,就走花钱买稳定的路子,以非法制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用行政方式来代替法律方式。 
   北京分析人士对本报说,很多民众在个人利益受侵害时,往往“信访不信法”,造成这种心态的主要原因一是权大于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二是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两会”提交的报告中承认,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越维越不稳”  
 《学习时报》的文章指出,在维稳问题上,不管是打击迫害、还是花钱摆平,都会诱发新一轮的上访或维权等不稳定因素。这些做法不仅大大增加了各地的维稳成本,还使得当前的维稳工作容易陷入一种“摁下葫芦浮起瓢”的恶性循环和“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一些地方的维稳工作已经出现了“异化”的现象。虽然各级*政*府*投入维稳的人力、资金及精力越来越多,但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并没有因此而明显减少,社会稳定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维稳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维稳的边际效应逐渐递减。 
   这些“异化”现象首先是维稳理念的异化。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将维稳看做是纯粹的政治任务,将社会稳定理解为绝对的“稳定太平”和表面的“风平浪静”。因此,在处置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越是强调社会稳定,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常常将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  
    其次是维稳方法的异化。一些地方在维稳工作中偏离法治的轨道,习惯于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以个人权威取代法治权威、以权代法,昭示权比法大。在党政领导的强大压力之下,一些地方软硬兼施,或是强化警力、暴力压制和“刚性维稳”,或是偏离法律政策的无原则、无底线地一味容忍、退让。许多地方的维稳不计成本,形成一定意义的“天价维稳”之势。这不仅严重增加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助长了民众的机会主义心理,而且破坏了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  
    三是维稳目的的异化。由于社会稳定“一票否决”压力太大,干部考核指标不尽科学,一些地方官员只顾保官帽而不管群众疾苦,只管事后压制而不顾事前化解。  还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将维稳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借维稳之名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以“维稳大局为重”为由,向公众隐瞒重大公共事件的真相。  文章认为,必须坚决反对为了维稳而牺牲法治,反对地方为了眼前的息事宁人而将法律规定置于脑后,反对为了迎合暂时的民众情绪、舆论形势而冲破法治权威和*政*府*权威的底线,不能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过度承诺和迁就。 
   同时,维稳需要法律与政策、道德等多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整合,没有任何一种社会管理手段是完美无缺的,法治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亦不是全能的、也不是唯一的,必须注重法律、政策、道德、宗教等多种形式的相辅相成与良性互动。法律重在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和事后纠错,道德强调良心教化和事先预防;法律追求稳定与统一,政策讲究及时和灵活;宗教能帮助把外在的法律规则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内心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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