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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县委书记” 暴露权力滥用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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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9: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广西桂林市开了10多年车的司机阳筱忠,被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罪审讯关押长达93天,而指称他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的对象,竟是他从未接触过的阳朔县委书记谭峰。(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县委书记担心有人“坏”自己的“好事”,公安机关就抓捕无辜公民,除再次见证公安蜕变为权力家丁之外,还见证公权对公民权利的恣意践踏。其一,未经检察机关批准,随意限制人身自由。其二,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办案:一是刑警把事先打印好的东西让阳签字,违背了制作笔录的办案程序;二是办案人员三四天才给当事人吃一次饭,自来水也不让喝,想上厕所了就铐着手去,涉嫌虐待当事人;三是不肯在事先打印好的笔录上签字,就进行逼问,不让当事人合眼,用冷水从颈部灌向背部,涉嫌刑讯逼供;四是带走当事人不告知家人,家人反以为阳被绑架而报警,多尴尬。
      县委书记一个怀疑,公民便蒙受不白之冤,见证权力不受约束的恐怖和可怕。这样的环境,暴露公安机关滥用司法权的积弊之多、之严重。试想,假若有一天自己被权力怀疑了,谁能免受司法权的威胁和恐吓?因而,对这起荒唐的“谋杀县委书记”案,不能以撤销案件为止,必须对违法办案的公安干警和怀疑“谋杀县委书记”的当事人依法依纪问责,并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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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9: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控“谋杀”县委书记遭逮捕竟为错案

4人“作案团伙”

今年2月4日下午4点多,家住桂林市的徐秋华刚走到自家楼下,4名男子突然向她冲来,将她带至一辆车里。徐树华最初以为遇上了抢劫,问对方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抓自己。对方告诉她:不要问,什么都不要讲。他们准备给徐套上红色尼龙袋当头套,徐以可能会导致窒息为由拒绝。上了车,其中一人亮出证件,称其是阳朔的警察,将徐带至阳朔县公安局。

次日,桂林另一家四星级酒店员工李杰也在桂林被阳朔警方带走。2月22日晚上8点左右,桂林个体运输司机阳筱忠也被带至阳朔县公安局。在此之前的1月,一名35岁的苏州女子姚某也在苏州被警方抓捕,被带回阳朔县公安局。

至此,该“团伙”4名“案犯”被全部“抓获”。今年3月,4人被阳朔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

徐秋华称,在被带至阳朔县公安局后,被审讯的十天时间内,警方要求其讲述如何认识姚某、李杰及阳筱忠。令她颇觉不可思议的是,警方还要其交代是如何受桂林市龙胜县县委书记唐某指使,收受了唐的钱财,派何人去谋害阳朔县委书记谭某。

阳筱忠称,阳朔警方在对其15天的审讯中,同样要其交代,何时认识姚某、徐秋华,同时要其交代其兄阳永忠、唐某给他钱去敲诈、谋杀谭某的经过。其兄阳永忠说,在桂林市公安局介入调查该案时,问到他与唐的关系,他向桂林公安确认自己与唐某系战友,但之前只知道唐系龙胜县委书记,“人家是县长,我是平头老百姓,有什么来住?战友聚会他忙得很,都不去”。

阳筱忠一直坚决否定曾受唐某的指使敲诈和谋杀谭某。徐秋华向
记者称,她之前并不认识唐某,也与唐没有任何交集,与谭某更无仇怨,因而不可能受唐的指使,但在警方连续审问下,她编造唐给其50万元,并编造几个根本不存在的人,称共同商量如何去谋害谭某。

今年3月5日,徐秋华、阳筱忠、李杰、姚某等人被阳朔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及的罪名是故意杀人。

知悉4人被抓后,4人的家属多次到阳朔及桂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单位反映情况,桂林市公安局成立以一名副局长牵头的调查组对该案展开调查,今年5月5日对徐秋华等人重新进行询问,此案得以迎来转机。

阳筱忠向
记者出示了两份撤案通知书,文号分别为朔公刑撤(2011)006号,007号,内容是:我局办理的阳筱忠“故意杀人案”、“敲诈勒索案”,因“被指控事实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落款日期均为今年5月25日。

徐秋华与阳筱忠的待遇又有所不同。徐同样收到关于“故意杀人案”撤案的决定书,但对“敲诈勒索案”出具的是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文中称“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对徐秋华取保候审。

阳朔县公安局局长李道军解释称,因徐所涉“敲诈勒索案”目前仍未终结尚在继续侦办中,因而对徐秋华只是“取保候审”。另据了解,另一当事人李杰所涉案件也一并被撤案,三人与姚某均于5月25日被释放。

苏州女子姚某

徐秋华和阳筱忠两人想不明白的是,两人既不认识谭某,也不认识唐某,是如何被卷入到该案中来的?徐秋华称,在被公安机关审讯期间,有公安人员向其表示,其错在不该认识姚某。阳筱忠也认为,自己被莫名其妙卷进来唯一的可能是认识姚某。


记者数次拨打姚某电话和发送短信,姚在回复的短信中不愿多说细情,只称“相信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只想等待公正的结果”。在姚发给徐秋华的短信中,姚也向徐表示歉意,称被自己牵连,但其同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徐秋华介绍说,自己与苏州女子姚某相识于2007年11月,姚当时来到桂林这家五星级酒店入住,因觉得徐的服务较好,双方互留电话,此后姚在来阳朔游玩期间,多次致电徐,偶尔送其礼品,双方进而结为“姐妹般”的情谊。

阳筱忠与姚的相识则是缘于租车。阳称,其是2007年7月因业务关系认识姚某,之后姚长期租用他的车,且出手较为大方,双方因此熟悉。阳还曾帮其在阳朔找过一套房租住,在姚某手头较紧时,还曾向阳借过1.2万元,一年后归还时,姚按其当初的许诺归还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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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阳筱忠介绍称,2008年1月8日,姚从上海到桂林,电话通知他接上徐秋华一同去机场接姚。当晚,他开车将姚、徐二人送到阳朔县。第二天上午,姚打电话让他去接她和徐,说去人大会场和领导打个招呼就回桂林,谁知姚到了县人大会场大叫“谭某,你出来,你不是人”。之后,姚被公安人员带走,拘留了10天。

在周泽律师披露这段往事后,姚某给徐秋华发来短信,称自己当时叫喊是因为有公安人员打她。阳朔县看守所一位负责人向
记者介绍称,姚某当时因冲撞公安的警戒线而被拘留10天,在拘留期间,姚曾一度用撞墙等方式自杀,经其安抚后情绪才稳定,后提前两三天被释放。

阳筱忠的哥哥阳永忠称,这件事发之后,他接到所在的派出所负责人的电话,询问其弟弟的车是不是到过阳朔,怎么会出现在人大的会场,阳永忠向对方介绍弟弟的车是跑个体客运的,有人出钱租车当然哪里都去,此事也再无下文。

后因姚某常住阳朔后,自带了一辆轿车,用阳筱忠车的时间减少,双方的交往因此较少。

徐秋华与姚的交往仍在持续。据徐介绍称,她还曾帮过姚几次,也均与谭某相关。一次是获悉谭某在桂林榕湖饭店开会后,徐找到哥哥的朋友———时任榕湖饭店大堂经理李杰,李利用其职务方便,敲开了谭所在的房间,当谭发现李身后有姚时,极为恼火。徐称,谭某还打了李杰一巴掌,后姚被带至派出所问话。

之后,徐秋华还利用自己在南宁的人脉,帮助姚找到谭某及父母的家庭住址,姚某曾上门找过谭的家人,引起谭家人的不满。

最后一次是帮姚送给谭某一张相片和一本书,相片是姚某与一名要人在一起的合影,以及一本该要人的书。阳朔公安的鉴定称徐通过宅急送快递给谭某,徐则自称是于2010年11月30日直接送到阳朔县委办公室,托其转交给谭某。

检方承认错捕

律师周泽在网上发文中指称,该案得以发生,是阳朔县委书记谭某为了在桂林市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期间顺利通过考察,通过公安、检察机关将可能“坏”自己“好事”的多名群众,作为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予以抓捕。

该案在调查之初,为何又牵涉到另一个县委书记唐某?据了解,唐某在调任龙胜县委书记之前,曾任阳朔县县长,与谭某曾是搭档。对于是否有宿怨的猜测,阳朔县委宣传部回应称,两人曾搭过班子,“如果真的矛盾那么大,阳朔这几年怎么可能发展得这么好”?目前唐某的手机关机,发送的采访短信截至发稿没有回复。

颇为巧合的是,谭某的公示期于今年5月20日结束,5天后,4名涉案人员均得以释放恢复自由。阳朔县委宣传部在回应时还指有人“老是在纠缠这个事情。市里面领导在做考核人选,网上就出现这种情况。我觉得他(谭某)其实挺委屈的”。

除了撤案决定证明该案是宗错案,办案机关的认错也非常快。阳筱忠称,在走出看守所,警察宣布撤案时,就给了他们一本国家赔偿法的法律资料,告诉他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阳朔县公安局法制科一位陈姓负责人对
记者也称,该案经过公安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相关法律程序,检察院作为批捕的把关者,是该案进行国家赔偿的责任机关,建议他们向检察机关寻求国家赔偿。

阳朔县委宣传部在回应该案时,委婉地表示尽量不要用“办错案”这样的词眼,建议使用“失误”,并明确表示一方面给当事人赔礼道歉,当事人“对我们的诚意也是认可的”;另一方面对精神所受的伤害,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去维护他的权利,上级机关也在进行调查中,会有一个妥善的解决。

这起案件直接涉及到该县县委书记谭某,是否谭某本人报案,如果要谋害谭某,是谁?如何谋划?敲诈勒索过程又如何?对于这些案件细节,阳朔县委宣传部在跟阳朔公安机关沟通后表示,公安部门办案有规定,为了保护报案人的人身安全,这些信息不外露。对于又如何牵涉到另一个县的县委书记唐某,阳朔县委宣传部也表示,具体的案件事实,只有相关政法部门要调查的时候才能拿到那些材料,不便于对外公布。

阳朔县检察院检察长廖国忠对
记者则坦率地表态称,该案经过了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程序,从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来看,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存在把关不严。

既是一起错案,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应该追究责任?阳朔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包括桂林市公安、检察机关对该案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不管怎么样,虽然总有要纠正的,但肯定会公正执法,但纠正需要了解大量的事实,需要时间”。

当地知晓者众

追究尚需时日,赔偿的商谈已经在展开,廖国忠表示,相关当事人寻求说法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检察机关也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阳朔县公安局法制科介绍称,李杰已经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要求,现在仍在程序进行中,其他三人目前尚未提起。

与阳筱忠关于后续处理的谈判已经开始。据阳筱忠介绍,6月2日晚上9点,有个自称阳朔县公安部门的人给其打电话道歉,他以“对不起就可以了吗”回应,继而以自己没有心情为由,让其找其兄阳永忠,之后的谈判也一直由其兄出面。

阳永忠称,阳朔县公安局长李道军曾和该局一个副政委,以及阳朔县检察院廖国忠检察长及另一名石姓副检察长一行来桂林找到他,对方向其表示道歉,称“对不起,这个事情不好意思,我们弄错了”,阳永忠表示要拿出一份书面的东西确认,并向对方质问,杀人案件在哪里发生,时间和地点?检察院是如何把关的?对方反复向其表示弄错,并表示国家赔偿的数额较少,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补贴。

徐秋华的情况就更为麻烦,其离开工作岗位110天,重新回到酒店,酒店表示需要有公安机关出具正式的证明,证明其离岗110天确系因故才能恢复工作,后检察机关出具正式公函证明因证据不足抓错人后,徐秋华才于7月1日恢复工作。

虽然重获自由重新上岗,但2012年5月26才到期的“取保候审”身份仍成为徐秋华挥之不去的阴影,“说不定什么时候又找个理由就把我关进去了呢”。

如同阳朔县宣传部所称,该案牵涉到两个县的县委书记,因而在阳朔当地知晓者众,包括宣传部一位女性干部也称,“这事提醒我们领导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事情,有时候是无意的,所以要特别注意,怕别人有意识地利用”。

有阳朔公安内部人士称,仅在公安机关几乎人尽皆知,在他看来,对“某个领导”肯定没好处只有负面影响,“个人问题就个人处理嘛,要处理不能个人行为左右司法,为什么要拿法律手段来处理呢,事情搞得太大,对谁也没有好处,纸包不住火嘛”,有阳朔政法系统内部人士如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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