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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鹏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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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20: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郝鹏俊,男,1949年生,中共党员,被捕前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案是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2000年郝鹏俊出资成立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并全面负责,是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2010年4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工作经历
  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程度,1968年参加工作,蒲县太林乡水利员;
  1970-1974年在蒲县昕水河工作。
  1975年任蒲县薛关镇团委书记。
  1976年任薛关镇镇长,是全县最年轻的科级干部。
  1981年-1986年任蒲县社队局副局长。1987年在蒲县煤管局工作(组建)。
  1991年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组建地矿局)。
  2003年任蒲县煤管局局长。2005年引咎辞职挂名煤炭局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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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20: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
  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称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郝鹏俊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其为代表的“官煤”式腐败,折射出煤炭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煤炭局局长近水楼台开起大煤矿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数亿家财令人们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
  不仅如此,经蒲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郝鹏俊夫妻因逃税罪被处以巨额个人罚金,连同判罚成南岭煤矿的单位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6亿元,堪称“天价罚单”。
  专案组的调查表明,这些惊人数字主要来自郝鹏俊的大煤矿。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这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本该为国家矿产资源保驾护航,在郝鹏俊手中却成为私办煤矿的“保护伞”。
  据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时任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当时,郝鹏俊以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名,让其他人出资2万元非法买克城镇张公庄村委会一个叫后沟洼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编造谎言替换成蒲县成南岭煤矿。
  2004年,调任蒲县煤炭局长后,郝鹏俊更是肆无忌惮。
  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
  为掩人耳目,郝鹏俊与其堂兄、妻弟签订了一份假退股协议,并依此向蒲县纪委进行了退股申报登记。而在成南岭煤矿,他和妻子于香婷仍是“说了算”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也拥有绝对的煤矿财产所有权。
  “我没有投资,老板是姐姐两口子。我是他们雇佣在煤矿当法人代表的,每月给我5000元工资。”郝鹏俊的妻弟于小红在法庭上说,煤矿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支采煤工程队、矿上的原煤销售到哪里、什么时间拉煤、价格多少都由郝鹏俊夫妻决定。
  乘着煤炭局长的“东风”,成南岭煤矿规模迅猛扩大,由一个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的大煤矿,职工达500人。
  在查证中发现,郝鹏俊以个人或公司等各种名义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就多达76个。
  手中公职成了“开源节流”的工具
  煤炭局长的身份给了郝鹏俊诸多便利。据蒲县纪委调查,2007年蒲县一次煤矿事故后,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但成南岭煤矿却有禁不止,继续非法生产。
  为追求高额利润,2006年至2008年,通过郝鹏俊的关系,成南岭煤矿采用夸大需求、重复申请等方式,超限额购买炸药65.5吨、雷管20万枚,并将这些危险物品藏到矿井下面。
  对郝鹏俊而言,手中公职还是自己煤矿“开源节流”的工具。2003年5月,郝鹏俊借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控设备之机,指使杨某购得13万元矿用监控电缆,供成南岭煤矿使用。此笔款项经他签字后,一直由煤炭局垫付。同年11月,郝鹏俊代表成南岭煤矿与江苏徐州矿务局孟煤项目部签订合作开采合同书,12月,竟在蒲县煤炭局财务账户上支付给孟煤项目部10万元设计费。
  除此之外,从2003年到2008年,成南岭煤矿通过销售原煤不开或少开增值税***,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手段,共偷逃税款18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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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20: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够用的不就行了,干嘛这么贪婪呢?
唉,真是自食其果,足以警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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