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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否认刑讯 尸检拒绝公开:河南周口回应“呕吐死”引发更多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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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21: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郸城人于钢峰,2011年10月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得知其审讯时“猝死”。公安局称死亡原因为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

  随后经过一再争取,死者家属在尸体上看到多处伤痕,双手黑紫,手腕、腋窝、腿部有勒痕。面对死者家属和网络上对“呕吐死”的质疑,周口方面5月24日在《河南日报》发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于钢峰死亡事件并表示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一文,作为回应,但迟迟不能提供尸检报告、抢救记录、诊断证明,称未进行监控录影。案件疑点仍然存在,回应引发更多质疑。记者赶赴河南项城,但警方一直未能提供出有力证据。

  双方引述尸检报告差异大 完整报告不给看

  官方回应称: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并附部分结论,死者左侧第2-5肋骨骨折系胸外按压过程中形成。而死者家属当时听到的结论还包括:“受害人肋骨断裂4根”,“胃里无任何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家属提出的疑点仍在:“小伙子35岁、体重85公斤、无病史,咋会突然发病?多处伤痕怎么解释。”

  警方称家属提供的尸检结论“断章取义”,但目前完整尸检报告没有公布。

  抢救中死亡还是抢救前死亡? 警方医院说法相反

  项城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2011年10月26日0时10分,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救治,抬上救护车送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0时35分医生宣布于钢峰死亡。

  而于钢峰妹夫郑树龙有一段家属与当地120急救中心出诊医生的对话录音。录音中医生说道:“在现场就死了。我们到达时,病人没有呼吸,没有心跳,双侧瞳孔散大,病人死亡。我跟值班刑警说了病人已经死亡。”医生还说,事件现场并没有发现死者有如警方描述的“口吐白沫”的情况。

  此类案件审讯不录像? 河南规矩还是项城特色?

  针对警方不提供审讯录像的质疑,项城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死者所涉及案件不属于重大案件,可不录像。但经查询可知,2011年,河南省公安厅在许昌禹州市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力推进年会,全省公安机关的1850个讯问室、2123个询问室、11165个候问室启用监控探头和拾音器,讯问现场全部“直播”,杜绝民警不规范讯问行为。

  为何不提供尸检报告? 项城警方:“报告属于机密”

  为何不提供尸检报告?该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下发是否立案的通知,报告属于机密,无法给家属查看。但尸检结果表明警方没刑讯逼供。

  在回应中有如下表态,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市*政*府*对于钢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绝不护短,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5月24日下午,项城警方同意记者查看尸检报告和诊断证明,但到查看时,相关负责人手机关机,保存证明的两位警官手机无法接通。截止人民网记者发稿时,项城警方仍未进行任何回复。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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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21: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口回应嫌疑人呕吐死 曾吸毒骨折系抢救所致

  本报讯(记者张 靖)5月23日,针对郸城县宜路镇村民于钢峰在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死亡事件,有关部门表示,要高度重视,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

  据有关部门介绍,2011年10月22日,警方发现于钢峰有盗窃嫌疑,于次日将其抓获。于钢峰供述了伙同杨勇、王永自2011年9月以来多次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
  于钢峰,男,32岁,初中文化程度,住郸城县宜路镇井口行政村腾庄村,有吸毒史。据警方初步查证,自2011年9月6日至10月22日,于钢峰共参与盗窃五菱面包车6辆,电动自行车4辆。

  据介绍,在审讯期间,于钢峰多次拉肚子、呕吐。2011年10月25日23时50分许,值班民警周向东带着他到厕所后,于钢峰便对着便池呕吐。回去后于钢峰说自己不舒服,然后躺倒在地上。民警立即拨打了“120”。医生赶到后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后送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次日零时35分于钢峰死亡,经初步诊断“猝死”。

  事件发生后,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善后工作。其家属于2012年2月21日同意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尸检。3月23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于钢峰尸体进行了解剖。

  2012年5月10日,项城市公安局接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死者头发中检测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提示其长期吸食吗啡类毒品。死者双手腕见环形分布皮肤损伤,结合案情分析,符合佩戴手铐所致。双踝关节上方见环形分布皮肤暗红色变,符合与环形物体接触所致,同时检见死者双小腿及双足轻度浮肿,不排除其双下肢曾较长时间处于限制活动状态。限制双下肢活动及血液高凝状态,可以引起下肢深部静脉血栓形成,脱落后可随血液栓塞肺动脉。死者左侧第2-5肋骨前线处骨折伴肋间肌轻度出血,但相应部位胸部体表未检见损伤痕迹……分析该肋骨骨折系胸外按压过程中形成。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

  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市*政*府*对于钢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绝不护短,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如发现办案民警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无论牵涉到谁,都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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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21: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内“呕吐死”,事实真相何在

  “4肋骨骨折,胃里除少许积水外未有任何食物,因长时间限制身体自由导致下肢肺动脉栓塞死亡。”这是河南省郸城县村民于钢峰的尸检报告。2011年10月23日,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带走,随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警方:坚称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家属:怀疑,于钢峰遭受刑讯逼供。(5月22日四川新闻网)

  从“躲猫猫死”到“喝开水死”,再到“洗脸死”以及“螺丝钉死”,不得不让人为之心惊肉跳,各种死似乎很“流行”,同时也让人匪夷所思。此次的呕吐死,再一次触动了民众的敏感神经。

  直着进去、横着出来!死者整个上半身呈黑紫状,双手呈现乌紫色,脚面、手腕、小腿处有多处伤口,且手腕处、脚腕处有明显的勒痕。警方给出的解释,似乎也太过牵强,家属据此怀疑也不无道理。然我们只拿事实说话,既然警方说是因为呕吐而死,笔者就此提出几点疑问。

  第一,为什么会出现不让家属拥有死亡鉴定书的情况?警方得给出合理解释。第二,既然说是呕吐致死,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呕吐死呢?这个答案不容模糊!第三,又为什么不公布死者死时的录像?显然,“呕吐死”这样的说法经不起推敲,也难以站住脚跟。这就有个疑问,究竟是呕吐致死,还是刑警队令人“窒息”?还有一点,为何事发这么久才被曝光,可想项城市公安局为此事做了不少“努力”。这背后又还会不会有其它腐败存在呢?

  这里面水深水浅尚不知,然事实证明了一点,要彻底地消除民众的怀疑,就必须交出事实的真相。这可以算作是最简单的做法,也是最有效的做法,同时还是最权威的做法。如果就一味的云里雾里打太极,不可能真正地解决问题,但事实却会最终浮出水面。到那时,我想受到牵连的就不只是项城市的“一家之私”,更会使得民众丧失对公共执法的信心。

  最后还得提点建议,我们应当建立长期有效力的问责制度及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权力的使用应当受到限制和监督,从而形成完整而有效的权力监管体制。同时,必须得让监管机构独立运行,免受行政和其他势力的干涉及牵制,这样的监督才会更加有效,更加能做实事,权力也才能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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