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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借安置房敛财3500万 妻子脚腕挂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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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8: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主任借安置房建设敛财千万——

失控的土豪村官

核心提示:村官不是官,却作为党和*政*府*的“神经末梢”,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动者、实施者,他们手中权力不容小觑。在永嘉,一位村主任在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等项目上疯狂掠夺集体资产,短短几年间,竟敛财3000多万元。“小村官大贪污”敲响了农村基层反腐的警钟。

日前,备受关注的永嘉县新桥村安置房案在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原本只能容纳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挤进了400多名村民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新桥村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

其实早些年,余乾寿在村里威望很高,在他带动下,新桥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一个村民眼中的“能人”,为何突然之间,成为攫取了千万钱财的阶下囚呢?

开好车,买豪宅——

村官为何越当越富

今年58岁的余乾寿,个子不高,有些秃顶。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是在不少村民眼中,他是个头脑活络的能人,

一名知情人向记者描述余乾寿曾给他的“金灿灿”印象:上世纪90年代,大家流行把BP机别在腰间,一般挂条铁链,但余乾寿不同,他挂的是金链;他的妻子不仅两只手上戴着金链子,连脚腕上也挂着金链子。

新桥村,位于永嘉县的瓯北区块,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

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镇化建设需要,江北街道不少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据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积,永嘉县*政*府*决定将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第三期安置房。

此时,余乾寿是新桥村村委会主任。为了安置房的建设,他忙里忙外,到处找开发商、代建商,跟*政*府*各个部门打交道。看着他每天为村里的事操劳,村民感激在心,见人就夸余乾寿是真心为百姓办事。

然而,时间长了,村民们觉得有些不大对劲,家里没有实业的余乾寿突然变得很有钱:2009年至2010年,余乾寿名下的房子越来越多,花了500多万元在温州市区买了房,装修费又用去170多万元;没过多久,又在温州市信河街置下一处500多万元的房产。他还花了230多万元给自己买了保时捷和凌志轿车,又给3个女儿买了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

假协议,真捞钱——

安置房成了摇钱树

经调查才发现,这位表面上给村里做了诸多贡献的村主任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链。

早在安置房建设之初,余乾寿的“算盘”已经开打了。

2007年,新桥村传出要建设安置房后,余乾寿就四处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建企业。“当时,村里的集体经济很薄弱,但整个项目投资需要2亿多。”一位知情人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验的村干部和村民很着急,因为村里没有资金,需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垫资,万一他们不肯的话,意味着安置房建设就泡汤了。“大家一股脑把希望寄托在余乾寿身上了。”

实际上,市场行情并非如此。根据永嘉县规定,代建安置房,相关公司可以得到3%的代建费,这对不少公司来说,属于旱涝保收的“香饽饽”。因此消息传开,不少房地产公司都表示对这个项目感兴趣。

余乾寿利用了村民焦急的心态,不断在村里放风,见到人就大倒苦水,说这个项目推进太难,因为县里卡得太死,而且没有企业肯垫资。

正当村民担心这个项目建不成时,“好消息”传来,经过种种努力,余乾寿联系了两家企业,他们肯先垫资,但有附加条件:除了3%的代建费之外,还要额外的金额来弥补。

既然如此来之不易,新桥村村民们自然高兴。新桥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立刻通过决议,决定由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收取总造价额的3%作为代建费,并以此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建设手续,同时规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公司获得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66套,和田公司获得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43套。

在皆大欢喜时,村民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协议之外,余乾寿和这两家公司有另外一个见不得人的“协议”:这109套房子获得利润,这两家公司要和余乾寿对半分。

小村官,大贪污——

机关算尽终究落网

很快,新桥村的安置房工程红红火火上马了。

虽然有私下协议,但余乾寿明白要拿到钱,必须尽早落实这个协议。

首先要搞定的,是两家房地产公司。新桥村和两家房地产公司的协议签署后,这两家公司突然出现了一个共同的合伙人,名字叫陈伟荣。而这人,其实是余乾寿的朋友。

在2008年,陈伟荣和两家公司先后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为了让协议看起来更真实,它的落款时间是2007年。随后,陈伟荣把资金打入这两家公司,表面上看,陈伟荣确实已经出资了。

余乾寿又瞄准了代建公司。经过一番努力,一名叫李正西的人顺利获得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工程承建权,背后则是他承诺,以分红形式给余乾寿好处费。

比起不知情的村民,整个安置房的建设,村干部多少知道一些内幕。余乾寿自然也有办法,“堵住”他们的嘴。2009年,瓯北一带房价大涨,村干部心理也渐渐不平衡起来。

看准时机,余乾寿悄悄地分别和村干部打招呼,说在建设安置房这件事情上,为了报答他们的辛苦,和田公司准备了12套房子,以40万元的成本价“卖给”他们。

当时的市场价,早已远远高于这个价格。村干部心照不宣,暗地里到和田公司,办好手续,随后将房子转卖掉,大赚一笔。

整个局做好后,余乾寿开始大进横财:通过陈伟荣,分别拿到投资“分红”1475万元和1044万元,还先后两次从李正西处获得好处费400万元。

然而,局做得再好,“既然走过,必然留下痕迹”。2011年8月,新桥村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百余套安置房被村干部和代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成本价瓜分,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后经多方调查,余乾寿费尽心机做的局,被一一戳穿,真相终于水落石出。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加强追赃工作,通过查封、冻结、扣押涉案嫌疑人的房产、银行存款和汽车,至今已追回经济损失5000万元。

等待余乾寿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专家观点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安: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村级组织事务覆盖面越来越广,但村民自治管理村务的能力没有得到提升,而且村级组织的制度并不健全,这些都使得村官容易产生腐败。要解决村官利用权力自肥,应该从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着手,进一步推行重大事务的决策公开化,增加村一级财务公开、事务监督的具体监督程序,此外,还要利用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步培养村民的自治管理能力,从源头上杜绝村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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