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找回密码|10秒快速注册会员!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中华郝氏网QQ群  高级群:147271458   ①:45622334    QQ群②:108401083    QQ群③:87019721    QQ群④:18004876     捐助功德榜     捐助网站   

关于郝氏网   致郝氏宗亲    致游客信   忘记密码或更名    中华郝氏网注册教程   八极拳第七代传人郝鸿昌   郝知本教授专版   我要当斑主!    版主管理群 :46913743

查看: 2339|回复: 1

昆山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昆山砍人案撤案处理合法合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9-1 18: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昆山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日,江苏昆山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9月1日,昆山检察在线发布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事件回放: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研究天下郝氏渊源,继承和发扬先祖优秀历史文化,与时俱进振兴郝氏名望!

中华郝氏网 郝氏宗亲网 郝氏论坛  http://www.zhhsw.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发表于 2018-9-1 19: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不作不死!
研究天下郝氏渊源,继承和发扬先祖优秀历史文化,与时俱进振兴郝氏名望!

中华郝氏网 郝氏宗亲网 郝氏论坛  http://www.zhhsw.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