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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翠屏街道城关党委书记孙学仁在*政*府*门前高额雇佣黑社会的事实
发布者:
郝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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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2-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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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数: 5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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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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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模式
致中共中央各级*政*府*扫黑除恶办公室的公开信
中共中央扫黑除恶办公室领导您好!
关于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翠屏街道城关村党支部书记孙学仁及马爱平、林宝岭组织并指使黑社会蒙面人在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翠屏*政*府*门前毒打我夫妻的事实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2018年9月14日山东省高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知》规定,凡是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我的合法财产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迟迟得不到解决,至今我的拆迁补偿款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手。同时,朗朗乾坤之下,我和妻子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而对我们施暴的犯罪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他们的保护伞如今还堂而皇之的骑在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在当前严打涉黑及保护伞的高压态势下,我们的公道在*政*府*某领导的保护下(某*政*府*领导是怎样充当保护伞的有马爱平录音资料为正)仍然得不到偿还,百姓的正义至今得不到伸张。
我于2018年7月20日,将涉黑涉恶举报信送达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领导将涉黑涉恶举报信移交给山东省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8年8月6日我向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交了栖霞市翠屏派出所的审讯笔录证据。(详见附件1)
2018年8月16日向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交了关于涉黑涉恶组织者马爱平与林宝乐的短信内容照片复印件34页(详见附件2)。
2018年8月22日向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提交了,栖检刑诉[2013] 62号 栖检刑诉[2013] 136 号 这2次刑事案的审诉状。栖检
刑诉[2013] 62号刑事案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韩立广开庭时没有通知我到庭指证同时也剥夺了我作为受害人对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