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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大肆卖官每月受贿10万 最贵官帽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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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6: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打黑大审判”进入黑恶势力“保护伞”审判阶段。昨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瞩目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在被告席上与文强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以及他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时的三名下属——该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重庆检方的起诉书显示,文强被控涉嫌四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周晓亚则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

  昨日的庭审中,文强提出四项异议。文强还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检方则表示将在此后几天的庭审中予以证明。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预计审判将持续4到5天。

  【一宗罪】夫妻搭档受贿1625万余元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也就是说,根据重庆政法部门查实的受贿数额,文强任职期间,平均每天受贿3425元,每月非法敛财高达10万。

  在长达50多页的起诉书中,文强收钱数额最多的一笔———赵利明于2008年2月向文强进贡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

  记者根据起诉书获悉,文强对于贿赂来者不拒。他受贿最少数额的一笔是谢岗(另案处理)在1998年1月所送上的人民币1000元现金红包。谢岗在1998年至2007年期间,先后十次向文强行贿人民币12万余元。谢岗因此受到了文强的“特别关照”,顺利当上了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随着时间推移,文强收受黑钱方面逐渐“老练”。文强通过妻子周晓亚合作,开始“夫妻搭档”敛财。在所查明的受贿数额中,一半以上的贿金通过周晓亚之手,数额高达816万余元。

  除了妻子周晓亚,文强身边还有大量的“托”借帮人办事之名替他“收数”。其中,曾维才、罗燕、陈万清等人多次充当中介,通过文强帮人升官或者“了难”。其中,曾维才曾拜托文强在查处郭应嘉职务侵占案中提供方便,先后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7次行贿文强,所奉上的美元、港币等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47万元。

  13年间,文强帮人“摆平”的事情无所不包———批发官帽、帮人罩场、帮人逃避公安局追捕以及帮助小孩顺利就读警官学校等等。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文强先后6次收取李大江近5万元,帮助其晋升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队长。

  手上的钱越来越多,文强也害怕“钱多烫手”。于是,他在2005年和2007年,先后两次在办公室内将装有现金人民币41万元的纸袋和装有现金人民币270万元的旅行袋交给“亲信”黄代强和袁元保管,嘱咐黄代强藏匿在安全地点。

  【二宗罪】1062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的钱物有1625万余元,其及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文强对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记者根据起诉书统计,文强所收受的贿款多数涉嫌“卖官”,共计923.63万元,占其中六成。

  1998年至2009年间,文强多次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调动工作或职务升迁来收敛钱财。据起诉书披露,12年间,文强共批发“官帽”11次,涉及15人,共敛财物总价值达938.1万。被贩卖的职位多为公安局实权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其中,最“贵”的官帽是帮助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文强为此收了赵利明的27万现金和价值364万的青绿山水画一幅。

  文强卖官,既为敛财,也为自己能够控制公安局而安插亲信。检方出具的起诉书显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和重庆市垫江原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徐强四人的升迁都与文强有关。此四人也是文强护黑的得力助手,被称做文强的“四大黑将”。

  除卖官之外,文强也多次靠为人调动工作、安排读书来捞钱,金额从几万到数十万不等。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文强和周晓亚先后接受周红卫请托,为周婧航、罗菲菲就读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打“招呼”,使其顺利升学。同时,周红卫还拜托文强帮助任跃平、熊倩调动工作。事情办成后,周红卫送给文强人民币约177万元。

  即使对于自己最信任的朋友,拿惯了红包的文强也论钱办事。黄代强与文强认识十多年,也是文强一手提拔起来的,但每次升官也得送钱。从2004年到2008年,黄代强曾十次行贿文强。文强则辩称,黄在高新区主管经侦工作,表现很好,“政治部提出要提干,当时两个候选人,公安局党委班子一致选的是黄。”

  文强称,因为过年下属单位都要向上级领导拜年,每次1万或2万,“每次都是以单位名义送的,并非是为个人办事”。

  送钱没办成事也退钱。2008年2月,杜某光为女婿周某竞争重庆九龙坡区分局含谷派出所副所长,给文强送去20万元。然而周某最终未当选副所长,周晓亚说,2009年4月份,文强通知她将20万元退回去,“除了这20万外,其他都没退”。

  【三宗罪】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记者从起诉书获悉,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为此,文强多次收受上述黑恶组织送与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起诉书还称,文强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前往重庆各地的夜总会消费,也因此结识了王小军、岳宁、马当等夜总会经营者。而他们经营的夜总会事后被查出从事卖淫嫖娼等非法经营活动。

  在文强的起诉书中,也出现了和谢才萍相关的犯罪事实。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聚众赌博被抓获后,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及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对谢才萍等人的依法查处,谢才萍刑满释放后继续开设赌场。

  2004年至2008年文强任公安局副局长期间,长期为白宫夜总会、豪诚国际商务会所、保利夜总会、梦云阁俱乐部提供非法保护。这些以夜总会、会所形式出现的场所实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卖淫场所,在去年6月初被公安机关捣毁。

  据起诉书显示,文强并非凭一己之力庇护谢才萍、岳宁等黑恶团伙的犯罪行为,文强“卖官”提拔的黄代强等人是其护黑的“得力助手”。

  在昨日的庭审中,文强在讲述与马当“结识”时称,2006年春节,他和公安局的领导一起到马当经营的“大世界”夜总会唱歌,“我当时喝得有点多,后来他们要喝红酒,我打电话给解放碑派出所的所长来帮我喝酒,消费多少钱、有什么人我都记不清了”。

  对于包庇黑社会组织罪,文强辩称,王某军、岳某、龚刚模等人给他送钱时,“并没有任何人检举过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组织”。

  【四宗罪】强奸女大学生

  文强被诉之前,传言“主动讲述强奸少女、玩女明星”、“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等花边新闻。但重庆检方提供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到此类案情,文强涉嫌强奸案件只有一宗。

  据起诉书显示,2007年,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他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某,为她的美色所吸引,于是动了邪念。

  当年8月,文强安排“亲信”王佩(另案处理)先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吃饭,饭后再邀请该女大学生前往渝通宾馆唱歌。在文强的策划下,他安排其他人将巫某某用大量高度白酒灌醉,然后将其带至宾馆开房。

  巫某某虽有醉意,但是神志仍然清醒。在宾馆的房间内,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了巫某某的拒绝。于是,文强决定霸王硬上弓,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此后,文强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多次胁迫巫某某和他开房发生性关系,长期占有巫某某。直至2009年7月,文强的强奸犯罪事实被举报。

  昨日庭审当中,文强否认强奸女大学生。因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于涉嫌强奸案部分将进行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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