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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身亡遗产信息不明确 独生子女继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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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3: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身亡遗产信息不明确


  随着父母一天天老去,独生子女已经要面对继承遗产的问题了。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的法官调研发现,独生子女的继承诉讼已经遇到司法救济难等法律障碍,今后还有凸显趋势。


  独生子父母双亡


  股票房产继承难


  已到不惑之年的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郝老太太全权处理。今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


  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把妻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西城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也撤回了起诉,另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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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3: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生子女继承


  现存三个难题


  西城法院的办案法官发现,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根据该院受理的几起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案件,法官发现了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主要存在几方面困难:


  法官说,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无兄弟姊妹作被告


  继承受阻难以起诉


  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来请法院确认其权利,以一纸判决来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也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比如侯瓒起诉妹妹要求分割遗产,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其父侯跃文生前的财产状况,最终继承遗产。


  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继承人是个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还不清楚父母财产信息的,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继而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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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3: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解释说,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根本没有适合的被告。也就是说,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更不可能为其查询被继承人财产情况了。


  而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虽然可以没有被告,但也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几类,对确认继承人继承身份的程序尚存法律空白,因此,导致独生子女无法通过直接诉讼的途径实现权利。


  针对法律空白


  法官支招诉讼


  法官表示,目前独生子女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独生子女的继承案件将有增加的趋势。为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西城法院专门进行了调研,给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支招,并就法律空白提出建议。


  法官首先给独生子女继承提出明确方法,比如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后,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死亡的父或母仍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代理其起诉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继父、继母等,要求分割被继承人遗产,并申请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财产状况;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双亡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未成年继承人起诉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并申请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财产状况。


  其次,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双亡的成年独生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起诉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继父、继母等,要求分割其父母生前所留遗产,并申请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财产状况。


  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继承人,找不到被告无法提起继承诉讼,但知道父母财产信息的,像上文中的刘先生,则可以通过办理继承公证先确认其继承人身份,如果相关单位不配合办理过户或取款手续,就可以起诉相关单位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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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3: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建议


  增加特别程序


  对于独生子女继承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查询父母遗产的特殊情况,法官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应当增加对当事人法律地位确认的特别程序。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双亡的成年独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死亡,又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为唯一继承人。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要求银行变更账户或者支取账户中的存款等。或者法院受案后向相关金融机构开具协查函,调查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以弥补法律空白,让继承人可以了解遗产情况,通过合法程序继承。


  最后,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应当及时与银行进行沟通或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银行在继承人通过公证等手段或者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为权利人的情况下,主动履行义务,配合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相关新闻 继承父亲房产需的一纸死亡证明 难倒大活人 海峡都市报


  继承父亲房产,要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这看似简单的手续,硬是把市民何先生给难住了。


  昨日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时,市民何先生说自己住在泉州市区东街,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还健在。现在他想要继承父亲的房产,但鲤城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有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他们才给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可是,何先生爷爷奶奶在解放前就去世了,去派出所查询,没有查到他们的任何资料,派出所因此也没法给他开死亡证明。


  子女继承父亲的房产,为何需要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呢?昨日,邦邦咨询了鲤城区公证处后被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何先生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必须有父亲的父母,也就是何先生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有了死亡证明才可以办理继承。


  经核实,何先生的居住地是鲤中派出所的辖区,昨日下午,邦邦来到鲤城区鲤中派出所,该所民警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此人在派出所里有户籍资料,二是此人去世时曾在派出所办理过死亡注销记录。而何先生的祖父母在解放前就去世了,派出所没有相关户籍资料,故无法开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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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3: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先生祖父母没有户籍资料,那他父亲户籍资料上会不会有关于他祖父母的信息呢?民警想到了这一点,并帮助何先生查询,可惜最后也没能查到。


  鲤中派出所民警建议,何先生不妨前往父亲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查询人事资料,看看当年的人事资料上有没有关于他祖父母的信息,如果仍然没有,何先生也可以前往泉州市或者鲤城区档案馆试试,那里保存着一些从旧*政*府*手上接收过来的档案材料,何先生祖父母的材料也许在那里能查找到。


  父母偷办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 三子女心生间隙 南京报业网


  父母先后患病去世后,三名子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将父母的房子变卖后平分房款。然而,就在整理遗物时,他们发现了一份公证过的遗嘱。遗嘱中,父母表示要将房产留给小儿子继承。


  这份三名子女事先都不知晓、意外出现的遗嘱让原本感情甚笃的兄妹间产生了误会……


  父亲身患癌症,小儿子床前尽孝


  今年40出头的顾凡年(化名)是栖霞区某企业的内退职工,父母都是大学老师,他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


  因住得比较近,顾凡年隔天就去父母那做饭、洗衣服。每到周末,兄妹三人也会一起在父母家聚会,一家人其乐融融,感情非常好。


  2007年底,顾凡年的父亲被查出癌症晚期,需要一大笔治疗费。顾凡年和哥哥姐姐商量后,决定向老人隐瞒病情,并凑了10几万元给父亲治病。因顾凡年经济条件不好,女儿还在读大学,哥哥姐姐为了照顾他,只让他出了1万多元。顾凡年因此觉得自己对父亲未尽孝心,心中有愧。父亲住院后,他不让请护工,天天都守在医院亲自照顾,替父亲擦身、喂饭。半年下来,顾凡年整个人几乎瘦了一圈。


  去年7月,顾凡年的父亲去世。不久,母亲也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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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3: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出现的遗嘱,让子女心生间隙


  去年11月,顾凡年和哥哥姐姐料理完丧事,准备将父母原先住的房子变卖后平分房款。然而,在整理遗物时,他们意外发现了一份公证过的遗嘱。


  遗嘱中,顾凡年的父母表示,房产由顾凡年一人继承,但要求他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这份遗嘱的出现让顾凡年和哥哥姐姐之间产生了间隙。顾凡年并不知道父母立了这样的遗嘱,但他的哥哥姐姐却觉得顾凡年假装不知情。


  眼看哥哥姐姐对自己渐渐疏远,顾凡年坐不住了。他找到替父母办理遗嘱公证的钟山公证处了解情况。承办此公证业务的公证员魏强告诉他,这份公证遗嘱是他的父母在2005年办理的。根据卷宗及录像资料推断,其父母是考虑到他家境较差,且平时照顾父母较多才作此决定的。同时,为平衡其他儿女利益,他的父母才要求顾凡年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顾凡年听后感慨万千,十分感激父母的良苦用心,但另一方面他还是担心与哥哥姐姐的感情会受影响。


  看了父母公证遗嘱时的录像,子女消除误会


  “我宁愿不要房子也不能让哥哥姐姐误会。”顾凡年提出要撤销这份公证遗嘱。但魏强告诉他,公证遗嘱只有立遗嘱的人,也就是顾凡年的父母才能撤销,但他们都已去世。见顾凡年着急,魏强表示愿意向其哥哥姐姐解释。


  魏强将顾凡年的哥哥姐姐请到公证处,介绍了遗嘱订立时的情况,并告诉他们当时是两位老人自己来公证处的,顾凡年很可能并不知道此事。


  魏强还出示了两位老人办理公证遗嘱时的录像。两位老人在画面里说:“儿女们都很孝顺,我们很欣慰,希望他们兄妹齐心……”看到此处,顾凡年的哥哥姐姐都红了眼眶,也终于理解了父母的苦心,三人和好如初。


  事后,顾凡年和他的哥哥姐姐对承担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的情况进行确认。在顾凡年承担了所有费用后,钟山公证处为其办理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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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9: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生子女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这将是当前及今后引发新问题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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