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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省政府令严防权力寻租

已有 941 次阅读  2012-05-21 10:42   标签辽宁  行政  权利  规定 
     半岛晨报讯(首席记者杨军) 辽宁给行政权力的运用念上“紧箍咒”,如果相关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公开行使权力,且情节特别严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
     近日,辽宁省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省内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及其部门、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部门等,均需公开运行其行政权力,并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该规定6月1日施行。
     同时,这些单位还要通过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等方式,公布这些行政权力的运行细节。相关专家认为,此举意在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并依靠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监督。
     如果行政机关因为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和废止或者职能调整等,导致行政权力变更,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变更后的反馈结果,也必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辽宁省同时规定,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不得向社会公开。这意味着行政机构的权力变更,必须通过权威部门的审核与监督,“私自扩权”、“权力寻租”等行为将被严肃追责。
     同时,行政机关必须查找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实施预警处置,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权力公开运行规定,或者未依法履行行政权力公开的职责,可以向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法制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机关举报。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权力公开运行的相关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监察机关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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