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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谁在纵容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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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5: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40分报道,向收取小偷“保护费”后,就对其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开脱罪责。近日,发生在浙江义乌的协警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徇私枉法,索取收受“保护费”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涉案人员商旭、陈旺、朱建国、龚志峰因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1年、6年,并没收17万余元非法所得。现在连线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先生,请他来分析一下这起案件:
  主持人:先为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它是怎么定义的?
  郝劲松: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一种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协警和小偷相互勾结收取保费费背后反应出哪些问题?
  郝劲松:这种警匪勾结、猫鼠一家的现象绝非偶然,一些警察每天上班考虑的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有的警察经常与自己辖区内的违法犯罪分子称兄道弟,他们在一起吃喝玩乐,收钱收礼,沆瀣一气,充当恶人的保护伞,执法犯法,某些穿警服的人把警察的脸都丢尽了,他们侮辱了自己身上的警服和头顶上的国徽。
  05年12月5号,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11个民警被压上被告席,接受刑事审判,这些警察与多名盗窃犯罪人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将盗窃犯放入火车站侯车大厅实施盗窃活动,收取大量的保护费,几年如一日,对扒窃分子听之任之,放纵其盗窃旅客财物,致使一些盗窃分子长期在火车站候车厅扒窃作案,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主持人:虽然是一些少数人的作为,但是它的影响应该说还是十分恶劣的,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应该从本案当中吸取哪些教训?
  郝劲松:我们经常在全国的很多公安机关都可以在墙上看到写的这样一句话: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从严治警,对那些为非作歹,执法犯法,欺压民众的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应当坚决予以清除出公安队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老百姓投诉反映民警作风漂浮,纪律涣散,知法犯法的警务督查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查到底,要做到件件投诉有落实,切不可包庇袒护,要切实认识到公安队伍执法素质的提高,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每个警察都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是纳税人、是民众在养活你们,人民是你们的衣食父母,要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本文源自中国新闻之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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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6: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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